2008-06-22

Beliefs in Doing Business

Quite a good article about doing a business, hope would be useful:

信念。是的,我是要跟大家講信念。我不是要跟大家講耶穌,我是要講做生意。生意又不是宗教,這也需要信念嗎?生意雖然有別於宗教,但做生意卻不可以沒有信念。我們要相信經營方向是對的,才不致臨事猶疑、不知所措;有了信念,做生意才會有清楚明確的方向;成功在望,我們才敢作敢為。

做生意要有概念原則作指引,做起事來才有方向,才能順藤摸瓜、化繁為簡。順利推行概念原則,我們的信心也就不斷加強,從而形成良性循環,化概念原則為信念了。
要是有人問我:什麼才叫做生意?我會告訴他,做生意便是解決問題;這當中牽涉到兩個步驟:一、分析問題,找出箇中事實;二、決定怎樣解決問題。分析問題的事實要有針對性,不能仙女散花、漫無目的;那便非有信念作指引不可了,否則莫說是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向,更無從鑑辨事實。

你也許會說,事實不是客觀存在的嗎,那又何須憑主觀的信念去鑑辨?不,生意既不是客觀也不是主觀的,而是個人的。做生意,無論是融資借貸,還是招聘用人,都得要用上客觀、廣為認同的標準和知識。可是生意的點子和方向嗎?那便完全要按我們的思想、意志來作決定了。如果生意只須純粹客觀的操作,那麼做生意便是機械化的邏輯運算,沒有絲毫創造力可言,那又怎可能滿足顧客不斷改變的喜好需求?

若然大家同意我的說法,視做生意為解決問題,那麼顯而易見的事實是,有問題需要解決,這也就表示了在同樣的環境裡這個問題從未被解決過,否則舊的一套辦法早便該把問題解決了。為什麼舊的辦法解決不了當前的問題?因為我們只是在 recycle 舊的知識,把舊的做法重複應用到新的問題上去,問題怎能解決得了,那麼又怎是創造?

在我看來,解決問題是個創造過程;生意上遇到的每一個問題都是嶄新的,故此也就不能用舊的方法來解決。這也就是說,這當中有個邏輯缺口 (logical gap),舊的知識、沿用的邏輯是不能填補這個缺口的。那又怎麼辦?我們要發揮想像力來跨越這個缺口,也正是這個原因,故此生意是個創造的過程了。

沒有人是沒有信念的,而每個做生意的人的信念也各有不同。信念是一副有色眼鏡,信念不同,人們眼中的事實亦會有不一樣的真相。有些商人以薄利多銷為信念,又有一些商人以物以罕為貴為信念;儘管面對同一樣的客觀事實,他們卻有很不一樣的經營信念,會得出很不同的結論。市場在擴充,控制產量令價錢賣得更高,替他賺到更多錢,前者認為那不是事實;後者可對此卻深信不疑。信念因而決定我們對事實的認識。

信念是生意概念的結晶品,它提供一套一貫的生意經營想法和做法,幫我們化繁為簡,更有效、更與眾不同地解決問題,讓我們的生意更具特性和克服困難的韌力。

刀不會兩頭利,信念也會形成陷阱。不管創意、本領有多大,人總有江郎才盡的一天。到了信念失效的那一天--我們便走進經營的死胡同了。

有些人可能會說,做生意江郎才盡並沒有什麼可怕,到其時改變信念不便成了?信念來自行之有效的生意概念原則,是良性循環、加強信心得出的結晶品。也就是這個原因,信念是根深蒂固地深植在我們的意識裡,不是說摔便摔得掉。

事實上人都是信念的奴隸,信念完全主宰我們怎樣看世界。不同意我這個說法?那麼你只消看看馬克思主義信徒的言行便自有分曉了。雖然經過許多年煉獄式的災難,他們對馬克思的魔法仍然堅信不移,於此可見信念把人的思想是抓得多麼牢固。

生意營商亦然。信念既提供經營上的指引,但也形成局限,障礙我們的視野看法。有一天概念的知識資源枯竭,原先的概念便完全失效了。到那個時候,生意非但再無生機,受到信念的牽制、不能自拔,就算明知過去一貫的想法和做法是個死胡同,依然無法抽身脫困。為信念積習束縛,思想不自由,因為信念是所有思想的出發點;為信念所困,那也就是身不由己了。

哪怕是至今還在主宰軟件市場的 Microsoft 吧,除了「Windows」和「Office」這兩套軟件還雄霸天下,網絡生意及其他軟件,則乏善可陳。這個巨無霸看來是困在舊的經營信念裡抽不了身了。不僅 Microsoft 是陷入了這樣的困境,跟它同存共榮的 Intel 近年同樣迷失了方向。除了個人電腦雙雄,一度光輝燦爛的 Sony 也陷入了同樣的危機,以致要把走出困境的希望寄託在不受舊的經營信念束縛的英國人 Howard Stringer(1942-)爵士的身上。

反觀今日生氣勃勃的蘋果電腦,創辦人 SteveJobs (1955- ) 要不是在一九八五年被炒魷給放逐了十二年,其間另起爐灶、搞了 NEXT 和 PIXAR,因而得到新鮮的生意眼光和頭腦,到他在一九九七年重掌蘋果電腦時,又會令公司重生嗎?

成功的生意都有個成功的生意信念。可是刀不可能兩頭利,成功的生意信念既可以成事更會敗事。

  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