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07-10

讓我走 ......

輝:

九月,你就要結婚了,我想我是不會去參加你的喜宴。

你應該也清楚我內心的掙扎,我不想成為別人婚姻的第三者。

無數次的糾纏,我不知道我在冀望我能得到什麼回應,或許我就像一個耍賴的小孩吧,即使知道你不會為我做任何改變,我仍試圖要使自己好過些。

努力了這麼久,從你訂婚到現在,我知道我是完全失敗了。我不能再想下去,每次只要一想到你即將和別人結婚,我的心就會糾結在一起。你知道我的痛苦嗎?不,應該說,你能體會得到嗎?

給了你的,包括我的身體、我的心、和我對愛情的憧憬,彷彿在一夕之間化為烏有。  你怎麼還能要求我留在你身邊呢?現在你唯一能給我的僅剩下折磨了,難道能不能正視我的痛嗎?

如果你真得愛我,答應讓我走,好嗎?

                 玲.八月三十日.晴


玲﹕

看到妳三月三十日寫給「輝」的信,在字裡行間中,以一個男性的角度,感受到妳的痛苦、妳的失望。想起自己女朋友在多年前結婚時,心中那種絞痛,如非親歷,實難言諭。

當時我覺得人生最大的挫敗,莫過於自己一心一意所愛的人,頭也不回的離己而去,在一剎那間自身像失去了所有的價值,剩下的就只有虛空。

及後,對此深切反思,發現對於情深愛篤的人,人生最可悲的事,不是碰到所愛的人變了心,反為是自己變了心,才等於一切破滅,因為,如果連自己認為最真實的愛情也不可靠的話,天地間還有甚麼東西可靠呢?自己的改變才是真正「完全失敗」,才是令「自己的身體、自己的心、和自己對愛情的憧景,彷彿在一夕之間化為烏有」的原因。

如果妳真的相信愛情,那麼,請不必要考慮他是否真的愛妳。能夠主宰去留,不是他,而是妳自己。

                 灆.八月三十一日.雨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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