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在一些傳統的宗教,認定了世界萬物由神所創造,人就自動連意識上的自由都一并放棄了,人活著變成有上天賦予的使命,錯與對變成有一定標準,於是人犧牲「意識」上的自由,藉以換取社會群體創造出來的「安全感」,相信神最終會因人的行為予以獎賞或懲罰,這種信念可以令人感覺得踏實,一切變得有所依歸,但卻使人不能活在真實的人生上。
這種有神的信念,有時極端起來反為會剝奪了一些影響深遠的選擇,例如天主教反對教友避孕,因為人是神創造的,因此沒有權利決定其他任何人的生與死,於是菲律賓等這些國家貧窮人囗膨脤得很勵害。反觀如擁有「意識」上的自由,人就多了一種因應實際情況而作出選擇,不會因某些繼承 (inherit) 而來的意識限制所左右。
另一個例子是魯迅先生所寫的故事「祝福」,更是對「意識」上的不自由和虛假提出控訴,活生生握殺一個中國不幸婦女祥林嫂的一生。至於人為的律法,從存在主義角度來看,只不過是人類為保障自己私利,而發展出來的所謂標準,既不神聖亦更非對與錯的標準,充其量只不過是對放棄了自由「意識」的人,蒂造一些行為依据罷了。
人只有在正視自己的空虛孤獨寂寞時,不以燈紅酒綠,追名逐利或任何其他的藉口,任何的虛假來麻醉自己,才能透徹了解人生;惟有掏空自己的殘餘渣滓,不以空言虛語來粉飾自己的人,才能活出個真實的人生來。
許多人有些信仰,有些冀望,而且依賴這些信仰冀望維生,其中有些其實是很愚蠢的,因為絕大多數人並沒有嘗試去做分析,去思考,而一味的保持著。當然,這並不見得是壞事,換個角度看,活在虛假中的人,有時比活在真實中還舒服的多了。所謂的「人是群居動物」中,大部份的人已經習慣沉溺於這群體建構起來的「安全感」之中,這是現實生活中身為人的一種選擇,但有些人寧可活的真實一點,可能會活的累一點,辛苦一點,但至少他們和自己的內心不會有太大的衝突和矛盾,沒有了衝突和矛盾,痛苦就會少一點吧!這並不是暗示這樣子比較了不起或什麼的,前面提過了,這只是一種選擇,一種選擇成為自己或不成為自己的可能性。存在主義論者說,當人投入世界之後,若實現「成為自己的可能性」,便是真實的存在。
人如能「真實的存在」,成為真正了悟自我,然後才可以享受做「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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